特別提示:
1、本次股東大會(huì )沒(méi)有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。
2、本次股東大會(huì )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(huì )已通過(guò)的決議。
一、會(huì )議召開(kāi)的情況
(一)召開(kāi)時(shí)間
1、現場(chǎng)會(huì )議召開(kāi)時(shí)間:2023年6月27日下午14時(shí)30分。
2、網(wǎng)絡(luò )投票時(shí)間:2023年6月27日。
其中:通過(guò)深圳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“深交所”)交易系統進(jìn)行網(wǎng)絡(luò )投票的具體時(shí)間為:2023年6月27日9:15—9:25,9:30—11:30 和13:00—15:00;通過(guò)深交所互聯(lián)網(wǎng)投票系統進(jìn)行網(wǎng)絡(luò )投票的具體時(shí)間為2023年6月27日9:15-15:00。
(二)現場(chǎng)會(huì )議召開(kāi)地點(diǎn):上海市普陀區中山北路 1777 號 D 樓會(huì )議室。
(三)召開(kāi)方式:本次股東大會(huì )采取現場(chǎng)投票與網(wǎng)絡(luò )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(kāi)
(四)召集人:本公司董事會(huì )
(五)現場(chǎng)會(huì )議主持人:副董事長(cháng)黃克先生
(六)會(huì )議的召開(kāi)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(mén)規章、規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。
二、會(huì )議的出席情況
參加本次股東大會(huì )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計9人,代表股份156,936,54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.8181%。(截至股權登記日公司股份總數為442,631,734 股,其中公司回購專(zhuān)戶(hù)中的股份數為4,482,462股,該等回購的股份不享有表決權,故本次股東大會(huì )享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438,149,272股)。其中:
(一)現場(chǎng)會(huì )議情況
現場(chǎng)出席股東大會(huì )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計8人,代表股份156,935,04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.8177%。
(二)網(wǎng)絡(luò )投票情況
通過(guò)網(wǎng)絡(luò )投票的股東1人,代表股份1,50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03%。
(三)中小股東(除公司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,下同)出席情況
通過(guò)現場(chǎng)和網(wǎng)絡(luò )投票的中小股東4人,代表股份63,10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144%。
公司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及見(jiàn)證律師參加了本次會(huì )議。
三、提案審議表決情況:
本次會(huì )議以現場(chǎng)記名投票和網(wǎng)絡(luò )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(guò)了如下提案:
(一)2022年度董事會(huì )工作報告
1、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56,934,94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9990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10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01%。
其中,中小股東表決情況:同意6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.4643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.3772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585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提案獲得通過(guò)。
(二)2022年度監事會(huì )工作報告
1、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56,934,94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9990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10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01%。
其中,中小股東表決情況:同意6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.4643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.3772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585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提案獲得通過(guò)。
(三)2022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
1、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56,934,94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9990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10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01%。
其中,中小股東表決情況:同意6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.4643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.3772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585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提案獲得通過(guò)。
(四)2022年度財務(wù)報告
1、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56,934,94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9990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10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01%。
其中,中小股東表決情況:同意6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.4643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.3772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585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提案獲得通過(guò)。
(五)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
1、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56,934,94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9990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10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01%。
其中,中小股東表決情況:同意6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.4643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.3772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585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提案獲得通過(guò)。
(六)公司《未來(lái)三年股東回報規劃(2023-2025年)》
1、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56,934,94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9990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10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01%。
其中,中小股東表決情況:同意6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.4643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.3772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585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提案獲得通過(guò)。
(七)關(guān)于續聘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
1、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56,934,94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9990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10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01%。
其中,中小股東表決情況:同意6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.4643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.3772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585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提案獲得通過(guò)。
(八)關(guān)于修改《公司章程》的議案
1、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56,934,94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9990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10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01%。
其中,中小股東表決情況:同意6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.4643%;反對1,5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.3772%;棄權1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585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提案為特別決議提案,獲得出席會(huì )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/3以上通過(guò)。
四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(jiàn)
(一)律師事務(wù)所名稱(chēng):北京市康達(廣州)律師事務(wù)所
(二)律師姓名:韓思明、張穎
(三)結論性意見(jiàn):本所律師認為,甘化科工本次股東大會(huì )的召集、召開(kāi)程序、出席會(huì )議人員的資格以及表決方式、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,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證券法》《股東大會(huì )規則》等法律、法規、規范性文件和甘化科工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本次股東大會(huì )通過(guò)的決議合法、有效。
五、備查文件
(一)載有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與會(huì )董事和記錄人簽字并加蓋董事會(huì )印章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(huì )決議;
(二)北京市康達(廣州)律師事務(wù)所出具的《關(guān)于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(huì )的法律意見(jiàn)書(shū)》。
特此公告。
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(huì )
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
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