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別提示:
1、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(xiàn)增加、變更或否決議案的情形;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。
2、本次股東大會以現(xiàn)場投票與網(wǎng)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。一、會議召開的情況
(一)召開時間
1、現(xiàn)場會議召開時間:2014年5月8日下午14時30分;
2、網(wǎng)絡投票時間: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8日。
其中: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深交所)交易系統(tǒng)進行網(wǎng)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:2014年5月8日上午9:30至11:30,下午13:00至15:00;通過深交所互聯(lián)網(wǎng)投票系統(tǒng)進行網(wǎng)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4年5月7日下午15:00至2014年5月8日下午15:00的任意時間。
(二)現(xiàn)場會議召開地點:廣東省江門市甘化路62號本公司綜合辦公大樓十五樓會議室
(三)召開方式: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(xiàn)場投票與網(wǎng)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
(四)召集人:本公司董事會
(五)現(xiàn)場會議主持人:董事長麥慶華先生
(六)召開會議通知、召開會議提示性通知及相關文件分別刊登在2014年2月28日、2014年4月17日及2014年5月6日的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及巨潮資訊網(wǎng)上,會議的召開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及規(guī)范性文件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二、會議的出席情況
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代理人共計29人,代表股份185,278,352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1.84% 。
其中,現(xiàn)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9人,代表股份184,186,646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1.59%。通過網(wǎng)絡投票的股東20人,代表股份1,091,706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.25% 。
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參加了本次會議。
三、議案審議表決情況
本次會議以現(xiàn)場記名投票和網(wǎng)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下列事項:
(一)公司《201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》
1、同意184,886,75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.79%;反對391,60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.21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(二)公司《2013年度監(jiān)事會工作報告》
1、同意184,886,75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.79%;反對391,60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.21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(三)公司《2013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》
1、同意184,886,75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.79%;反對391,60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.21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(四)公司《2013年度財務報告》
1、同意184,886,75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.79%;反對391,60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.21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(五)2013年度公司利潤分配預案
1、同意184,886,75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.79%;反對391,60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.21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(六)關于續(xù)聘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擔任公司2014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議案
1、同意184,886,75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.79%;反對391,60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.21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(七)關于聘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為公司2014年度內(nèi)控審計機構的議案
1、同意184,886,75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.79%;反對391,60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.21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(八)關于繼續(xù)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議案
1、同意184,886,75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.79%;反對391,60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.21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%。
2、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(九)關于修改《公司章程》的議案
1、同意184,886,75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.79%;反對391,60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.21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%。
2、表決結果:根據(jù)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該事項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,即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(包括股東授權委托代表)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。本議案獲得了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。
(十) 關于修訂公司《分紅管理制度》的議案
1、同意184,886,75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.79%;反對391,601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.21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%。
2、表決結果:根據(jù)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該事項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,即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(包括股東授權委托代表)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。本議案獲得了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。
四、獨立董事述職情況
會議聽取了獨立董事劉志堅、趙偉、楊標2013年度述職報告。趙偉先生代表三位獨立董事向本次股東大會詳盡匯報了在2013年度出席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次數(shù)及投票情況、發(fā)表獨立意見、日常工作及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等履職的情況。
五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(一)律師事務所名稱:廣東中信協(xié)誠律師事務所
(二)律師姓名:王學琛、韓思明
(三)結論性意見:本所律師認為,廣東甘化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、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、會議提案以及表決方式、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,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、《股東大會規(guī)則》等規(guī)范性文件和廣東甘化《公司章程》的規(guī)定,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、有效。
六、備查文件
1、載有江門甘蔗化工廠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1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;
2、廣東中信協(xié)誠律師事務所出具的《關于江門甘蔗化工廠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》。
特此公告。
江門甘蔗化工廠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